关于做好学生党支部成立与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56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党支部组成与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于415日前完成学生党支部的成立与选举工作。 

二、学生党支部的成立

各党总支按照有利于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开展党建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学生党员的专业、班级、年级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

根据党支部成立要求,成立的学生党支部正式学生党员人数应在3人以上,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学生党支部的成立数量、名称应当由各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通过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支委会的组成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兼宣传委员,另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四、党支部书记条件

为更好地开展学生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必须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拥护,具有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师生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专职辅导员担任。选拔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应指定教师党员专人负责指导。

五、方法与步骤

各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学生党支部的成立与选举工作。

(一)学习动员阶段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阶段

1、各党支部确定委员的构成原则和委员候选人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按照所要求的委员名额和构成原则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组织党员广泛讨论酝酿。


2、各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地点、主要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等,同时提交组织人事部备案。

3、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新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选举请示经所在党总支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5、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批复后,党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反馈给党员进一步征求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正式选举阶段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召开新一届委员会会议

各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明确委员分工。 

(五)报送结果

各党支部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所在党总支批准。各党总支汇总各党支部选举情况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党支部成立和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有序开展党支部成立和选举工作。

(二)规范程序,按章操作

党支部成立和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各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成立和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按时完成,报送材料

各党总支要建立党支部成立台账,以便及时提醒督促。请于420日前将成立学生党支部情况报告、学生党支部成立与选举结果报告表、学生党支部党员名单(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atzzrsb@dlou.edu.cn

附件:

1、学生党支部成立与选举结果报告表

2、学生党支部党员名单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23410